日前,经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同时,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全部诉讼请求。
经庭审查明,2022年4、5月份,被告人赵某某用新开通的淘宝账户,在网上购买性保健品共20板,花费人民币1500多元。又通过微信先后向5人销售了保健品5板,销售价款共计人民币1340元。公安机关将其剩余保健品进行扣押。经相关机构鉴定查证,其所销售的性保健品中均检测出国家禁止添加的西药成分“他达拉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某明知其销售的性保健品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进行销售,侵害不特定消费者身体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法赔偿社会公共利益遭受的损失。
经审理,法院依法作出相应判决,并没收扣押的涉案保健品,追缴销售违法所得,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判令被告承担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愿意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文稿统筹:何其伟 陈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