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履行检察监督职能 拧紧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法律“安全阀”
时间: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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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青冈发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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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涉罪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社区未成年矫正对象认罪悔罪的法律意识与社会责任感,预防和降低涉罪未成年人再犯罪风险,近日,青冈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干警来到辖区内司法所,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检察,保障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通过查阅档案材料、查看社区矫正综合管理平台等方式,全面掌握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定期报到、请假外出以及参加学习教育、社区服务等情况。重点了解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是否分开矫正管理,司法所是否制定了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矫正方案,采取的矫正措施是否有益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以及能否有效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生活。
随后,检察官又与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谈心谈话,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涉世不深、认知能力较差等情况,通过教育感化消除其心理障碍,进一步引导他们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自我矫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履行监督职能,对于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青冈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与社区矫正机构加强联系,畅通协作渠道,努力提高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质效,为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