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冈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9-03-01
来源:青冈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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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6日在青冈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青冈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喜江
青冈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喜江
各位代表:
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同志提出意见、建议。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依靠县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和上级院的各项决策部署,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推进“三城”“五个青冈”建设向更高质量迈进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2018年,在全市检察系统目标评价工作位列前三,荣获2017-2018年度全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
一、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一)以防范风险为主线,助推平安建设。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上,坚持指控犯罪、诉讼监督、社会治理同步进行。侦监部门共受理提请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54件200人,批捕90件125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捕64件75人;公诉部门受案273件317人(其中,受理未成年案件6件9人),提起公诉247件271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起诉23件31人;刑事执行部门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9件。侦查监督部门深化“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监督,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非法开垦草原、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等破坏资源环境案件5件6人。控申部门采取各种方法和措施稳控各类申诉及涉检访案件,确保国家、省(市)重大政治活动和敏感期无越级访案件发生。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共办理涉恶案件4件,黄赌毒案件2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上,不断强化对侦查活动、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既保持对各类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又加强了人权司法保障,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在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上,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协调衔接机制,共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6件7人,依法提起公诉5件5人。在检务公开工作上,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55条、重要案件信息679条、法律文书273份,辩护与代理预约15件。研究制定了《青冈县人民检察院以案释法工作细则》,深入推进检察官以案释法和法律文书说理工作,并加大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力度,引导人民群众依法办事,保证和促进了平安青冈建设。
(二)以公平正义为中心,优化营商环境。始终把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定位在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良的法治环境、创造更加有力的营商环境上,努力找准检察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合点。严格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全面振兴发展意见》,并制定了青冈县人民检察院5条实施意见。切实服务保障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四零”服务承诺,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整合多项服务资源,设立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组织开展“走进12309,检察为民新体验”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向全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加大检察机关为招商企业服务工作力度,建立了与黑龙江龙凤玉米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金达麻业有限公司等一批重点招商企业的检企联络制度,帮助企业规范管理,净化周边环境,提供法律咨询。
(三)以服务大局为统领,服务民生发展。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中,深入全县四个中学,针对当前中学生的思想特征,集中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辅导讲座6课时,开展预防“校园欺凌”法律讲座2次,受教育师生达到1800多人次。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进一步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政治责任感,进一步强化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职责,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2018年,共提出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执法活动监督检察建议3件,支持起诉2件,有力地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认真落实省院公益诉讼工作部署,办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医疗废物清理”“水源地保护”三个专项公益诉讼案件20件,有力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守护青山绿水中充分体现了检察担当。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按照高检院部署,积极参与扶贫领域各类腐败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扶贫对象识别扶持、扶贫项目审批实施等环节强化法律监督。在脱贫攻坚工作上,严格落实县委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向德胜镇派驻2支工作队,驻村帮扶。院包扶干警每月都要到所包扶的贫困户家中了解生产生活情况,帮助解决急难忧问题,落实帮扶计划,促其早日脱贫。2018年,帮助贫困户解决生活困难资金达90,000余元。
二、坚持改革兴检,责任观念明显增强
2018年,完成了第二批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全力推行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制度,15名员额检察官全部配备到办案一线,坚决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分层级分业务条线细化员额检察官权力清单,常态化开展流程监控、案件评查工作,大力构建既充分授权又加强监督的办案机制,特别是班子成员的角色转换,既是指挥员,更是战斗员,院领导全年办案103件。司法体制改革催生和激发了检察工作的内生动力,也极大的激发了顺应形势变化、适应改革要求的创造性。在全省集中整治“酒驾”违法犯罪活动中,公诉部门在案件多、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少的情况下,一改以往按部就班的做法,对此类案件实行“打捆起诉”,向法院移送案件113件,该做法受到了市院的肯定并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针对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的实际,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传统文化教育走进社区矫正”系列活动,该项活动被纳入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并被高检院《方圆》、正义网刊发推广,被省检察院认定为创新性工作。同时,2018年度在国家级媒体刊发经验文章2篇,省级媒体刊发经验文章4篇。
三、坚持政治立检,队伍建设成绩显著
坚持以强化班子建设为统领,以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建设年”等系列教育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了团结和谐、决策科学民主、识大局顾整体的良好政治生态。不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认真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以“一岗双责”为重点,实行办案全流程监控,强化实时动态监督,以问题为导向,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完善长效机制,一体化责任建设得到有效落实。2018年,干警队伍“零违纪”。为不断加强素质能力建设,紧贴司法办案需要,在定期开展公诉论辩、侦讯模拟、疑案研讨等岗位练兵的同时,先后组织干警参加专业培训4次,积极推进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教育,提升了队伍建设水平。
各位代表,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在40年检察工作历程中,青冈县人民检察院一代又一代检察干警始终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同步,与改革开放同向,与法治青冈建设同行,谱写了青冈检察事业的辉煌篇章。青冈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得到了县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和亲切关怀,得到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到了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青冈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青冈县人民检察院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新时代党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面临一定困难和挑战:一是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措施有待进一步深化;二是法律监督工作开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日益显现,法律监督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三是科技强检步伐仍需加快,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不够,检察人员主动运用科技的意识还不强,“智慧检务”还需要健全完善;四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存在,制约了检察工作的开展;五是对照过硬检察队伍建设的要求,队伍整体素质特别是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水平还有差距,全面从严治检任重道远。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任务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青冈县脱贫摘帽的关键之年。我们将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新的时代坐标和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县委十六届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六个聚焦”和“四个突出”,自觉服从服务于全县振兴发展大局,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在检察办案上追求高质量,在法律监督上追求高水平,在队伍建设上追求高素质,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向县委和全县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一要强化“政治站位”,把“讲政治”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统领,切实把讲政治的要求融入到检察工作之中,努力做到讲政治和抓业务有机统一。要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县委和上级院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检察工作始终同党的要求保持高度一致。
二要强化“服务措施”,把“顾大局”贯穿于服务发展全过程。要按照县委和上级院的部署要求,深入落实好检察环节为大局服务的服务、保障措施,依法规范、精准、有效服务,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要积极作为,充分履职,进一步抓好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环境资源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等重点工作的落实,坚决维护国家安全、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做服务全县工作大局、助推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表率和重要践行者。
三要强化“监督主业”,把“谋发展”贯穿于司法办案全过程。要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扎实推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理念的更新,全方位做好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用精用准、用足用好法律监督手段,做实做优、做强做大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建立健全检察建议宣告、公告制度,适时开展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工作,积极协同各方力量共同监督被建议单位整改落实,切实强化法律监督刚性效应。
四要强化“检察改革”,把“精细化”贯穿于司法责任制全过程。要进一步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探索完善检察长领导、检察委员会研究司法政策和重大疑难案件与员额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决定案件、对案件负责任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检察长带头办案、列席法院审委会制度,建立以办案质量、效率、效果为基本内容的业绩评价体系,不断完善司法责任追究制度和检察官惩戒机制,坚持尽职免责、失职追责;严格执行上级院部署要求,以职能最优的配置、类案集约化办理、队伍专业化建设、监督质效整体化提升为导向,完成好内设机构改革任务;实行“捕诉合一”,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队伍,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能;切实发挥好“三类人员三个作用”,探索实行检察官和助理双向选择、联动考核,赋予检察官对助理的工作分配权、考核建议权。
五要强化“队伍管理”,把“重自强”贯穿于队伍建设全过程。把队伍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从严抓实纪律作风建设。要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探索构建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要求,大力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提升检察队伍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能力,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过硬检察队伍奠定坚实基础,全面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青冈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紧紧依靠县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各项决议,以强烈的担当精神、真挚的为民情怀、扎实的工作举措,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奋力拼搏、锐意进取,为青冈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