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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将于3月5日在京召开

时间:2018-01-31

来源:检察院

录入: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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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8年1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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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会议的议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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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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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查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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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查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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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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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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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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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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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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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选举和决定任命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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