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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

时间:2021-05-28

来源:青冈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第二检察部

录入:程茗珠

审核:王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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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六一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为了进一步增强青少年自我防范意识,树立法治观念,营造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5月25日青冈县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褚伟志、中和镇小学法治副校长宋秀玲等走进青冈县人民小学开展法治进校园法治宣讲活动,为师生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保护章节,普及法律知识、开展法治安全教育辅导,在中和镇小学展开了一场以《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为主题的交流讲解会。

青冈县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褚伟志、中和镇小学法治副校长宋秀玲与中和镇小学校领导成员进行了亲切的交流。褚伟志指出“学校一定要尽到责任,将《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到位。学校要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健全学生行为规范,培养未成年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除、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要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学校应当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帮助未成年学生掌握必要的劳动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学校应当开展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珍惜粮食、文明饮食等宣传教育活动,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意识,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习惯。学校要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在校未成年人的卫生保健工作。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未成年人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立即救护,妥善处理,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褚伟志强调要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好校内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中和镇小学法治副校长宋秀玲为学校师生讲解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宣传课,课堂上宋秀玲向师生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保护章节。号召广大师生要认真研读未成年人保护法,要运用法律辨别是非、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树立法治意识,坚定法治信仰,使遵法守法成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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