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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 降低捕后轻缓刑率

时间:2017-12-19

来源:检察院

录入: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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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检察院  程彦鹏
 
       
        今年以来,青冈检察院根据捕后判轻缓刑案件的特点和产生的原因,严把审查逮捕关,转变观念,积极探索降低捕后轻刑率的工作机制。 

        该院通过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立轻刑案件直诉机制,与公安机关、法院定期召开联席会等举措和机制,在工作中分析捕后判轻缓刑案件的特点,并针对重点疑难案件、可能出现轻缓刑案件进行研判,确保捕后有罪刑相应的判决结果。

        积极探索逮捕前刑事和解制度。针对轻伤害、轻微侵财、交通肇事三类案件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在审查案件中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有积极悔罪表现,并退赃或作出相应的赔偿得到谅解等情况,深入了解被害人是否有和解意愿,联系公安机关促进双方依法达成和解协议后,再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加强批捕案件捕后跟踪工作。针对轻伤害、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承办人将嫌疑人有赔偿意愿但未和解成功案件重点跟踪,及时了解落实和解情况,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适时调整强制措施。

       在审查逮捕案件办理过程中,改变构罪即捕观念,注重对逮捕必要性的审查,加强每案必讯问,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和辩护律师意见,加强对“社会危险性”“可能判处有期徒刑”的评估和预判, 今年7月至9月,该院捕后判处轻缓刑率和上半年比降低了15%。在降低捕后轻缓刑率的工作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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