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冈县首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时间:2019-03-27
来源:青冈县人民检察院
录入:程茗珠
审核:王文有

2019年3月26日,青冈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梁钊语、谭金等6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恶势力”案件依法公开宣判。各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人士共百余人到庭旁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梁钊语、谭金、刘天培、王超等4名被告人被判处三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两名未成年被告人均未出庭参与公开宣判。为体现“宽严相济”政策对二未成年被告判处缓刑。
这也是青冈县一审宣判的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8年5月以来,被告人梁钊语、谭金、两名未成年被告人孙某某、贾某某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对未成年人犯罪,造成王某某轻伤、许某某等人轻微伤;2018年7月20日,被告人梁钊语、谭金、刘天培、王超手持装饰用日本战刀聚众斗殴,造成宿某某、李某某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钊语、谭金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并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刘天培、王超组织、参与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未成年人被告人孙某某、贾某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寻衅滋事犯罪中被告人谭金、孙某某、贾某某系共同犯罪,其中谭金、孙某某系主犯,贾某某系从犯;聚众斗殴犯罪中被告人梁钊语、谭金、刘天培、王超均系主犯。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四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法院一审判决,不上诉。